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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上的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

贵州-铜仁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7.01 11:55:45 168人阅读

我是应届毕业生,我想咨询一下就业协议书上的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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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是我们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校毕业生在我国劳动力结构中正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其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增多,也导致了就业竞争的激烈化。高校毕业生一方面有追求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的愿望,一方面又必须考虑在竞争压力下愿望可能难以实现的现实。故在高校毕业生的择业中,出 现了与不同就业单位达成多份就业意向的现象,以求既能保证毕业不致 “失业”,又能给自己选择的空间。但毕业生只可能去一家单位就业,对其他单位就必然产生违约。现实中,用人单位被放鸽子现象比比皆是,反倒是用人单位对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爽约甚少。为防止招聘徒劳无功,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往往会约定一定的违约金,但作为刚刚或者尚未获得收入的毕业生来说,常常不愿支付不菲的违约金,由此酿成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对就业协议的性质,其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以及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常常是争议的焦点。

2017-07-01 12:0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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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上的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的具体回答是,一般认为是有效力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有一些争议的,简单回答如下:
  就业协议法律性质属于预约合同性质,不是劳动合同本身,签订就业协议时各方当事人就明确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将来签订劳动合同,大多就业协议的备注栏里就明确约定:“甲方到乙方报到双方当即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会对用人单位产生损害: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同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并可能错过招聘最佳时间段。因此违约金的约定主要是为了赔偿用人单位招录的费用。

2017-07-01 11:5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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