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骑电动车撞了一个送外卖的人,当时就带他去诊所了,支付了770,当时没有报警,私了,当天下午他电动车的电瓶被偷了,要我赔偿,第二天他报警了,理由是保险公司要事故认定书,我和他去交警队处理了,当时口头约定我不用支付后续费用和电瓶200元,结果保险公司不赔,他现在要我支付285元,包括电瓶200和后续医药费,如果我不赔就交给交警队处理,我担心给了他285元后,他以后还会来找我,这个事情应该怎么解决比较好
骑电动车撞人后,要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进行按责赔偿。
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对于具体的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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