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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死了人,会不会判刑

李** 江苏-扬州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6.12 15:54:10 392人阅读

交通事故撞死了人,会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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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不能一概而论。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能否定罪量刑,这就要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次、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三、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均有责任,如果行为人对事故不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而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不能定罪量刑。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可以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1-06-12 15:56:1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买了商业险后,保险的额度在100万以内的,开车撞死人后要赔偿多少钱,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可以参考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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