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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同居五年,现因感情不和有了新女朋友

ask****158 四川-自贡 离婚咨询 2017.06.27 15:33:36 2人阅读

我和女友同居五年,现因感情不和有了新女朋友,便和前女友写了分手协议并双方都按了手印,协议内容是我给她十五万,她将车过户给我便同意分手,同居期间她出了七万装修费和买车两万,同居生活费和开支都是我在支出,分手协议是她要求的十五万,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能算敲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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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15:5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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