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遭受性暴力时,可以向外寻求各种帮助,如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投诉或求助,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者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报案,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受到家暴处理的方法有:
1、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保留相关证据,可以去医院治疗,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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