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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做人流快两个月了

ask****789 江苏-苏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7.06.25 14:07:05 1人阅读

你好,我做人流快两个月了,第一个月复查该医院检查结果是积液医生,说没什么,开了消炎药,第二个月去该医院检查,医生说人流不全需要再次清宫手术,说是血肉在继续生长,又开了米菲司酮让我吃,就等于两次人流,医院要给我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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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就他们的行为格尼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注意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才能有更大的胜算,以此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7-09-22 14:37:02 回复

   1、公司需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5、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6、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并且,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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