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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个小公司,最近在拉投资,找到一个外商,那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流程和步骤是什么呢?去哪里办理啊。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流程: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收费标准:(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3、验资报告;4、出资权属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股东资格证明;7、《指定(委托)书》;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的设立步骤是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合伙企业如何注册合伙企业成立流程:(1)需准备的材料:(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合伙企业注册流程:(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登记费收费标准:(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成立合伙企业注意事项: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附:容县工商局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流程一、事项名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三、申报材料:(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十)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四、审批程序:受理、核准。五、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240元/户。
合伙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为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第一阶段,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名称预核申请表(现设有这种表格);(2)委托书(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合伙人身份证明。第二阶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限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1、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2、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3、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人员。4、个体工商户。5、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1、领表申请人凭《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2、提交材料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d.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g.入伙与退伙;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i.违约责任;j.合伙的经营期限;k.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5)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3、受理审查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4、查询结果申请人按照《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5、领照或领取合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办理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手续;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领取《合伙企业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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