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所以机动车和电动车事故应当属于车人事故,适用侵权责任法里的无过错责任。
电动车闯红灯,在主观上应当认定存在重大过失,应当相应减少机动车责任。
但是你所说的事情一般是在人行道上,机动车通过人行道应当减速避让,确保安全。机动车违反了上述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黄灯时应当减速,黄灯时过停止线或者黄灯刚亮时过停止线不属于交通违规。
故上述情形应当认定机动车主要责任,电瓶车次要责任。
你好,关于机动车闯黄灯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问题请参考以下法律依据,闯黄灯,如果是在黄灯结束前,机动车能够全车过了停止线的,这种情况闯黄灯不算违章。而如果电动车过路口也没有闯红灯行为,那么机动车的责任就大一些。如果电动车有闯红灯行为的,那么机动车的责任就小一些。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判断的,但具体应以交警判罚为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20-12-14 23:2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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