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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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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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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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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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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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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06-01 11:03: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