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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突然去世,妻子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胡* 黑龙江-哈尔滨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6.01 08:26:26 381人阅读

丈夫突然去世,妻子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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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丈夫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妻子、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同等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并注意以下原则: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以上为妻子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问题的回答。

2021-06-01 08:27:26 回复

第三者不可以,不存在合理的法律关系1.如果是丈夫和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死者父母、死者妻子和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他人不能继承。2.如果是丈夫个人的遗产,那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父母子女和配偶,而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是没有资格继承的。3.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享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全部财产的一半属于配偶所有,另一半属于遗产,由继承人平均继承.丈夫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4.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袱供递佳郛簧店伪锭镰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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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6 919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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