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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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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谁

何** 吉林-通化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5.30 18:25:54 391人阅读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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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确定抚养关系时十周岁以上子女意见应被考虑。
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对“存在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和“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
3、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该子女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2021-05-30 18:27:5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夫妻离婚时子女可由谁来抚养夫妻离婚时,子女是由男方抚养还是由女方抚养呢?本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做如下解答:第一,二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由女方抚养,特殊情况由男方抚养。一般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特殊情况: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二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均可要求抚养,但有优先抚养情况。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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