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几年前因性格不和离婚,当时签定的离婚协议中将唯一的住房留给了我,他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上注明没有任何财产纠纷和外债。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离婚前房产证上也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共同出资买的)。 现在我与前夫想复婚,前夫说上次离婚前其实他有个人外债的(做生意形成的),至今还未还清,如果现在要复婚,担心会影响我。这一点我完全不知情。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要复婚的话,之前留给我的这套房子是否会被用于还债,我有无必要去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
你好,建议你做个婚前财产公证。首先上次离婚时,你们已经就财产问题达成了协议。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公证。
2017-06-21 16:5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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