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减刑的话,最快也要33个月才可以出来。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进看守所不是坐牢,只是意味着你被执行强制措施。看守所是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措施的地方,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刑事拘留,被逮捕的人在看守所,如果判决时剩余刑期不足一年,也在看守所服役。看守所和监狱区别还是比较大的,看守所一般关在羁押室,很少外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就是拘役,通常都是有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我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判刑两年,在看守所拘役三个月的话,需要再服一年零九个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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