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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退休人员丧葬费

龙* 山东-潍坊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28 20:58:13 476人阅读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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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丧命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公司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准则的通知》限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准则。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本安全,省社保局决定公司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丧命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公司。公司负责申请,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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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21:00:1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黑龙江省2020年丧葬费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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