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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公告多长时间能撤销

李* 福建-福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24 10:59:59 5376人阅读

法院开庭公告多长时间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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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看以下解析
解析:
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
在此情形下,法院还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023-06-25 17: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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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法院开庭公告多长时间能撤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出判决的具体时间,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扩展资料具体步骤第一,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第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2021-05-24 11:0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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