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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和实际施工人的区别

刘* 江西-赣州 建设工程纠纷咨询 2021.05.22 18:21:56 337人阅读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和实际施工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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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在维护自己权利时,首先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等主要内容。虽然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为工程结算和分析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而施工合同文件是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的直接证据。
然后,实际施工人应当收集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为了进行施工签订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买卖合同及付款依据等;
(2)工程签证、参加列会、施工日志、施工图纸和工程联系单等;
(3)发包方已经支付部分工程款的证据等。
此外,实际施工人还应当收集自己完成工程量的证据,记忆收集证明已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工期没有延误的证据。
最后,实际施工人在维护自己权利时遇到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021-05-22 18:23:56 回复

1.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企业的资质情况;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第三,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劳务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农名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则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早已在就出台文件,将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鼓励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并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1.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企业的资质情况;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第三,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劳务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农名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则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早已在就出台文件,将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鼓励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并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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