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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审核条件

王** 广西-北海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21 09:47:49 360人阅读

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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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条件:⒈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⒉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⒊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⒋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⒌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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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09:48:49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案外人即是你说的第三方。强制执行,范围很广。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处分即是可以采取控制措施,但不具体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案外人即是你说的第三方。强制执行,范围很广。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处分即是可以采取控制措施,但不具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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