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企业法人变更问题”问题回复如下:
公司法人的变更,是指公司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公司意思自主决定,公司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变更法人需要以下资料:
第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第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第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第五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第七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律师解析 未经审批的矿权转让合同的权利承受问题,与普通的民事裁判中的权利承受及债权转让问题有较大差别。 采矿权受让人只能为企业法人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为自然人。 因采矿权受让资格限制,作为自然人的申请执行人以其设立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名义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侵犯了主管机关对矿业权受让人主体资格审批的法定职权,因此,受让人在执行中不能申请变更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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