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你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
如何把他加入失信的黑名单,你只有到,经判决生效和申请执行之后,被告仍然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话,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把被告人列入失信的黑名单。
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请执行。
您好,关于失信人员股权能变更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更改的,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公司信誉,失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及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一、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6、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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