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并不是所有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都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简单地讲,就是指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是指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未办理(也不可能办理)用地手续,公开对外销售的房屋。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了小产权房之外,还有农民自己的住宅以及某些安置房,农民自己的住宅以及政府部门建设的安置房,都是符合土地规划,有合法的用地手续的,属于合法建筑,而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而农民自己的住宅以及合法的安置房,在一定范围内(即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是可以自由交易的。另外,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商”是不可能取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70年的土地使用权是针对国有土地而言的,在集体土地上,也不可能有合法的”开发商“。
解答如下, 通常农村自建房属于小产权房,只可以集体内部买卖,不可用对外部买卖。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