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我国第69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说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由此可知,刑事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后,羁押期限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是出现复杂性提升、侦查需求等合法原因,或者发现新犯罪事实等特殊情况,羁押期限可能要重新计算。不过,变更羁押期限要依法进行,遵守程序,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变更羁押期限是第几条?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如果是变更羁押期限的是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中,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专业解答变更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的侦查期限是不能够超过两个月的时间的,当然了,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可以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办案机关必须在多长时间之内放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以后,应该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一般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当天就会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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