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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有补偿吗

李** 江苏-扬州 征地拆迁咨询 2021.05.17 17:10:50 370人阅读

指定监视居住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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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2021-05-17 17:1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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