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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有哪些

梁** 福建-三明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17 14:29:53 2359人阅读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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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2021-05-17 14:3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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