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12点50分,本人在新市区公安分局对面步行人行通道过Brt通道,被新市区公安分局警车,驾驶人派出所民-警李俊辉撞伤左胸肋骨10根,右胸肋骨4根,横凹一根骨拆,住院手术左肋骨做4个钢板,致使目前肺挫伤,呼吸困难,目前还在医院治疗。交警队己出责任书,判对方全责,我无责任。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我的车祸理赔是怎么样的?谢谢!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故负全责,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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