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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给居民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拥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间的特别限定使该类房屋的买卖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故相比之下此类房屋的买卖法律纠纷相对较少。
2021-04-21 13:32: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