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询问当地社保中心。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关于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女工人退休年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限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限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江苏省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限定》实施意见.......第十二条《限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限定的退休年纪,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其中,45岁前在管理或技术职位上工作、45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职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乡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岁);
(二)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限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笨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限定年限的,男满55岁,女满45岁;
(三)男满50岁,女满45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
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常见的诉讼案由之一,人身损害赔偿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那么身损害赔偿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当今社会,校园欺凌的案件数不胜数,甚至有很多学生因为遭受到了校园欺凌而无法忍受,跳楼自杀,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校园欺凌这种事件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才好呢?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小孩都是可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这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那么我国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现实生活中,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说到损害赔偿,大家知道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损害赔偿的知识。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很多老师打学生的情况,有的学生甚至会被老师达成在重伤。那么,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如何来追究老师的责任。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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