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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我的回答如下:
《行政强制法》没有给出专门的行政强制概念,而是将其分解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分别进行定义。据此,海事行政强制分为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共同点包括:一是职权的法定性,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都来自法律、法规授权;二是行为的强制性,海事行政强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虽然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具有上述共同的,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显然的,主要包括:一是实施的法定理由不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是基于相对人拒绝履行行政决定设定的义务;二是对相对人的权益影响程度不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限制,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是对相对人权利的剥夺,后者比前者严重得多;三是所处的行政程序阶段不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中间性、程序性、临时性的特点,它往往处在行政程序的中间环节,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则通常是行政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
2017-05-21 17:2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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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之所以难以界定,其根本原因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必须具备“物理性”特征存在争议。这一争论如果得不到解决,会直接影响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界定。
行政行为的“物理性”特征源于学者将行政行为分为意思行为与实力行为,认为“前者是一种决意的表达,后者以作出物理性的动作为特征”。有学者将是否具备“物理性”特征作为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其他行政决定的重要标准,认为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是“发生可见动作的有形行为,而不是无形行为,不仅是意思行为,还是实力行为”。但是也有学者认为,行政强制措施的“强制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限于直接使用物理力量直接强制,也包括以物理力量为后盾迫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仅从物理性特点界定行政强制措施有失于片面”。
2017-05-21 17:2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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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020-12-14 20:34: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