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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汕尾农村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

王* 河北-唐山 企业拆迁咨询 2017.05.21 09:18:20 10260人阅读

你好,我是广东汕尾人,最近村里面搞征地,我想咨询一下在广东汕尾农村土地征地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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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单位、面积及用途
征收位置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征收土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权属单位:市城区红草镇三和村大寮、头寮、水陂经济合作社。面积22.5235公顷。征用土地的用途:汕尾市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相关规定,城区红草镇,区域级别分类属于六类地区。现按下列标准执行:耕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52.65万元/公顷、园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40.5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52.65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按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二)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坟墓、水井和其他附属物,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安置途径
(一)本次征收土地付给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二)按本次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留成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留地安置。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政策合理使用,其使用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单位),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应依法落实到位。
六、上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有效文件到汕尾市城区红草镇三和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上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以书面形式向国土资源局提出。
有关汕尾农村土地征地程序的内容就是这些。

2017-05-21 09:1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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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

2017-05-21 09:28:20 回复

您好,汕头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如下。
核心提示: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一般来说,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根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意见;
3、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目前,全国各地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部分省、市规定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如浙江省、南京市;
2、部分省、市规定按《土地管理法》及其下位规范执行,如河北省;
3、部分省、市规定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如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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