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4、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5、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民事诉讼终审后申诉期限为:六个月之内。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