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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立遗嘱给配偶,妻子不给怎么办?

陈* 河北-秦皇岛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15 02:34:43 376人阅读

丈夫去世后立遗嘱给配偶,妻子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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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了,欠下的债务是不是应该由妻子偿还在天河开诊所的李医生去世后,一名病患突然找上门来,拿出一张3万元的《借据》,要求李医生的妻子彭女士清偿债务并支付利息。彭女士称,自己对丈夫欠钱一事毫不知情,因此拒绝还钱。最终结果将会如何呢
丈夫去世突然有债主上门
杨某诉称,李医生开办诊所时需要大量资金,陆续向她借了4笔款共计3万元。2009年4月25日李医生写了一份《借据》给她,写明“借到杨某人民币3万元,利息按3分息计算”。该借款是从2000年开始的,中间曾延续多次,并提供了2007年延续借据的复印件。请求法院判令李医生的遗孀彭女士代为清偿债务并支付利息。
彭女士表示,丈夫李医生是2010年8月间病逝的,她自己婚后就做家庭主妇,没有外出工作,维持家庭收入是靠李医生干活挣钱。她不知道杨某借款给李医生的事情,杨某也没有向她说过。
彭女士还称,李医生刚开诊所时根本不缺钱,她只见过杨某一次,杨某是李医生的病人,她认为《借据》上借款人李医生签名是冒签的。杨某反驳称,李医生借款,彭女士事后是清楚的,她提交给法院的借条是李医生最后一次确认的借条,之前确认的借条持有复印件,但原件都被李医生收回了。
口说无凭,彭女士提出鉴定申请。彭女士先提供了申请职业登记注册书上李医生的签名作为鉴定样本,但杨某认为该签名可能是由他人代签的。杨某有广州某医院门诊处方笺上李医生的签名,彭女士也不干了,说这份材料也可能是伪造的。
2011年4月,法院根据杨某的申请到李医生以前供职的医院调查取证,财务室工作人员却告知,相关资料已全部被彭女士的儿子阿强先一步取走了。事后,阿强承认拿走了签名,他说“原来拿走是想拿去作鉴定,后来就找不到了”。

2021-04-15 02:3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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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丈夫遗嘱财产给子女不给配偶是否合理

    专业解答丈夫在遗嘱当中将财产留给子女但是不给配偶的这种行为是否合理是需要根据遗嘱的情况进行分析的,如果丈夫在立遗嘱的时候,干脆把夫妻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全部都单方面的决定留给了子女,这样的一份遗嘱显然是不合理的,丈夫把个人财产全部留给子女是合理的。

    2024.09.21 289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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