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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政府政策

杨* 黑龙江-鸡西 补偿标准咨询 2017.05.17 10:49:16 3290人阅读

老家农村的,在我们这里,城市发展迅速,已经涉及到了农村,我老家也涉及,想问一下,七台河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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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实施七台河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工作,根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七台河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主体房屋补偿
由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部门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1、有产权证房屋:建筑时间、房屋结构、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以产权证照注明为准。
2、无产权证房屋:按《七台河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2005年4月5日市政府1号令)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原集体土地已办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在原宅基地上建筑的主体房屋(不含偏房、仓房)按有照住宅房屋进行评估作价。
房屋产权证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按住宅估价。
公告发布后建设的建筑,由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拆迁当事人就评估价格有异议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复估,复估仍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017-05-17 10:5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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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但用于经营的房屋补偿
1、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但用于经营的,对于经营的实际面积部分,根据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按以下标准调整补偿价格:
连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评估价格上浮15%;
连续经营2年以上(含2年),评估价格上浮25%;
连续经营3年以上,评估价格上浮35%。
实际经营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不论经营年限均上浮10%。
2、对经营者给予6个月的营业补贴: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补贴150元/月;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有纳税证明的补贴200元/月。

2017-05-17 10:5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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