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实习生签保密协议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如果你是在校学生来该公司实习,则与公司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因为法律关系主体不符劳动合同要求。实习是公司提供你学习实践的机会和要求,实习协议应该主要限定你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和要求,你在实习期间的劳动客观上可能给公司带来益处,但也可能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因此不能将你的实习看成通常劳动做法,你与公司的关系也就不是劳动权利和义务履行的关系。如果你想去职,就是想中断你的实践性学习活动,理论上说若有权益损害,受损者是你自己而不是公司,公司凭什么要找你麻烦呢?你只是应该妥善处置好去职的手续,尽量不出公司制造不便。不过,作为学生,要珍惜各种学习机会,实习的目的不是劳动挣钱,那里能学到东西就在那里多实习为好,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真正的实习效果不是短期就能显现的,初入一个单位时通常只能打杂,要到肯定时期才可能进入角色和学到他人的实践经验,所以慎重考虑再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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