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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父亲姓离婚后孩子跟母姓,现想改名怎么改

肖** 四川-广元 离婚咨询 2021.04.03 10:09:22 405人阅读

孩子跟父亲姓离婚后孩子跟母姓,现想改名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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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出证明一旦签发,出生证上的信息原则上是不能更改的,如果需要更改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二、出生医学证明样本中的填写内容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三、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注明:1、居村委会,证明上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及父母的情况。2、因办理适用于的出生公证书须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证书一并使用,故实际为两份公证,收费为137.52275元一式三份,如当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3、所使用照片数量为申请的份数加一,等待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2021-04-03 10:10: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孩子跟母亲姓可以改跟继父姓吗问题解答如下,你好!孩子的姓氏是可以再改的,不过最好是孩子的父母协商好再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更改户口和身份证,首先在当地派出所,开据一份户口变更的材料,首先由当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所长以及户籍科科长签字),然后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户籍科,由相关领导人签字,然后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更改参考。1、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1)因父母离异更名(2)再婚子女更名(3)被收养人更名(4)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5)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2、更正姓名的审批。对正在受侦查、正在受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正在被羁寸甲人员,不予更改姓名。16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姓名,没有充分理由的不应轻易给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规定的,在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所在地派出所所长审批更正。16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原刚上不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规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户政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被收养或被认领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后,才可给予变更。再婚子女自愿随继父姓的,须经其生父同意。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变更意见的,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公民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我国民族众多,姓氏较为复杂,有关风俗习惯各异等诸多情形,户口登记机关不应也不便对公民姓名字数加以限制。少数港澳同胞及华侨回内地定居入户时要求使用中英文夹杂或全外文名登记户口的,须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该栏填写,但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需要生父母双方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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