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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对方单方反悔,如何处罚?

余** 西藏-日喀则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4.03 07:38:12 430人阅读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对方单方反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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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之后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2008年2月17日20时25分许,叶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院桥驶往黄岩时,不慎与前方驶来的A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A、摩托车乘客倪某当场死亡、两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5月15日,叶某与倪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在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岩大队主持下与A之父达成调解书:叶某赔偿给死者A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参加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摩托车车损等损失共计19.1万余元。当天,双方签字后,叶某支付了上述赔偿款项。7月30日,黄岩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事后,A的父母以调解书显失公平,没有涉及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标准过低,叶某至少少赔50余万元为由,提讼,要求判令撤销上述调解书。判决案件审理中,A父母还提供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称A的母亲身患精神分裂症,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叶某则称调解书合法有效,A父母的撤销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因此,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认为A父母与叶某达成的调解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A父母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了受害方要求肇事方增加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依据主审法官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涉案交通事故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A父母均没有异议,故予以确认。就A父母所称调解书中没有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未按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付的问题,法官认为死者A本系农村居民,暂住地也系农村,因此A父母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况且叶某因交通事故被判刑,已经体现了对A父母一定程度的精神抚慰,因此A父母主张精神抚慰金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另外,A父亲签订调解书时,明知A母亲已经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但其仍在该调解书上签字并领取了赔偿款,因此,在调解书已经载明一次性处理涉案事故的情况下,应视为A父亲放弃了A父母的扶养费。

2021-04-03 07:40: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经劳动争议仲裁,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的,不可以反悔;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出的,不可以反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江苏省高级人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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