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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银行贷款,贷款还不上,股东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高* 内蒙古-阿拉善盟 贷款纠纷咨询 2021.04.02 12:50:36 454人阅读

股东在银行贷款,贷款还不上,股东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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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法人代表、股东均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未依法进行清算,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区分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无财产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关于公司法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2021-04-02 12:51:36 回复

您好,关于技术入股的股东承担债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技术入股需要承担自己股权范围内的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有股东身份,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
第三条
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以技术入股,实际上需要估价,属于知识产权。那么承担责任范围是有限的,就是这部分价值。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这中间并没有规定,表决通过必须根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体现了股东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过少,导致只持有总表决权中的极少一部分表决权 的股东提出的议案得到通过,也是有可能的,因为其他大多数股东都放弃的意思表示,只要股份没有转移,股东的表决权与投票权是不能被剥夺,在信托、委托甚至在被冻结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存在着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反对其他股东的信义义务,滥用股东权利,迫使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个人意志作出决议或决定,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迫使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决议,导致公司决议无效或被撤销。
2、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作出的公司决定在表面上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实质上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3、如果控股股东控制公司意志作出决定,无论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无论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如果损害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将会被其他股东提讼程序。
4、如果控股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应对其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股东承担哪些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担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详见公司法“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此外,还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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