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登记: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登陆所在省市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2、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
3、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人填写工作居住证申请表;
2、用人单位经办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递交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制作工作居住证,完成后转交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5、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工作居住证转交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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