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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魏** 广西-来宾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1.04.02 07:52:03 430人阅读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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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50%。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是直接向。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郑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郑州市医学会约在55天后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另外: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是郑州市三院和省人民医院)。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021-04-02 07:53:0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戊等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章 第五十条)

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

精神损失,现在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对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50%。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
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 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
1,视野半径15°;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8、鼻缺损1/3以上;
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1
1、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
1
2、胃缺损3/4;
1
3、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
1
4、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
1
5、脾缺失;
1
6、胰缺损2/3造成内、外分泌腺功能障碍;
1
7、小肠缺损2/
3,保留回盲部;
1
8、尿道狭窄,需定期行尿道扩张术;
1
9、直肠、、结肠部分缺损,结肠造瘘;
20、损伤致排便障碍;
2
1、一侧肾缺失或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
2
2、不能修复的尿道瘘;
2
3、膀胱大部分缺损;
2
4、双侧输卵管缺失;
2
5、闭锁丧失性功能;
2
6、不能修复的III度(三度)会阴裂伤;
2
7、四肢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
8、单肢瘫,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
9、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30、利手全肌瘫,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
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
3
2、一手拇指缺失或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3
3、双下肢肌力III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3
4、下肢双膝以上缺失伴一侧腕上缺失或手功能部分丧失,能装配假肢;
3
5、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3
6、双足全肌瘫,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
7、双前足缺失;
3
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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