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婚姻如何构成的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之后开始的“事实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属于同居关系。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且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
2,女20);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与经登记的婚姻相同,离婚的方式也相同。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于是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专业解答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包括因重婚(已登记结婚后再与他人登记)、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年龄等情况。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处理,尊重合法婚姻权益。重婚不仅指重复登记,还包括刑法中的婚外情行为。无过错方在婚姻无效时可请求赔偿。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
专业解答重婚的可撤销性取决于具体情况:涉及胁迫导致的重婚,受胁迫方有权申请撤销,通过婚姻登记机构或法院表达意愿;而由个人自主选择造成的重婚,则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范围。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开销和必需的共同生活支出,如财务管理产生的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服务于共同生活。非日常生活相关的个人债务,通常由借款人个人财产负责偿还,不视为共同债务。时间并非判定标准,而是债务实质目的。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在婚姻期间累积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然而,对于婚姻关系结束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应视为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明确区分婚姻期间和非婚姻期间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确保公正、合理地分配财产权益。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在婚姻期间累积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然而,对于婚姻关系结束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应视为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明确区分婚姻期间和非婚姻期间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确保公正、合理地分配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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