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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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被异议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后,将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书面的异 议答辩材料。对商标申请人来讲,收到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提供材料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相关材料,这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但从异议实践的情况来看,商标申请人 如能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对于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是有一定帮助的。虽然不一定能影响最终的裁定结论,但是申请人至少已经尽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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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方面考虑商标异议裁定,是否提出异议复审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的异议裁定,被异议商标就可以注册了,异议人不能再提复审,商标申请人就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如果做出不予注册的裁定,商标申请人(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申请。此处规定与旧《商标法》规定区别较大。
在旧《商标法》施行期间,大量的异议复审是由异议人因异议不成向商评委提出的,也有部分复审是异议成立由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提出的。在新《商标法》实施后,异议不成后该商标已经获得注册权,异议人不能再提异议复审,而只能对该商标向商评委提出争议。因此,新法实施后,异议复审的数量应该 有一个比较大的减少。商标申请人在异议成立的情况下,需要谨慎应对,考虑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启动异议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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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
新法废除了行政终局裁定的做法在保留异议复审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司法救济程序,即根据新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 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虽然对于商标复审案件 采用行政诉讼模式的合理性值得商榷,但毕竟为当事人提供了作为权利的最终救济方式——司法救济。
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商标异议案件实行行政二审、司法二审的四级审理终审制,即商标局异议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裁定、一审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作出终审判决。此种结果与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职能分配密切相关。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商标侵权注册公告后什么时候提出异议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如果发现商标有侵权的行为,在注册公告后一般是三个月以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如果异议通告,那么有关部门会驳回商标注册的申请,并且不再公告商标,同时会通知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专业解答首先来说,商标注册成功公告与初审公告在时间上不同,初审公告是初步审核时下发的公告,成功公告是商标局允许注册商标后下发的公告。其次双方所代表的商标权利状态也不同,获得注册成功公告后对商标具有使用权。
专业解答收到商标注册回执单以后一般需要等9个月商标局才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局进行公告的前提条件是,注册商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初审过程中发现注册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不会在工商局的网站上进行公告的。
专业解答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和异议的区别是: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而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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