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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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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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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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贿罪与日常馈赠礼物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附合以上主观要件的就构成行贿,数额较大的构成行贿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行贿罪,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1-04-01 22:4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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