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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中,质押权优先受偿吗?

涂** 河北-衡水 抵押担保咨询 2017.05.04 13:29:29 1221人阅读

您好,律师,关于动产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中,质押权优先受偿的吗?请您回答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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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一定是质押权优先受偿,根据以下判断: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本案中修理店基于修理合同占有机器,并基于修理行为就修理费对王某享有了债权,王某未按时支付修理费,修理店则有权留置机器并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此,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的前提是抵押权有效设立且抵押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综上所述,同一财产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3,抵押权,质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质押权的设立:
动产置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在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017-05-04 13:3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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