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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费改革的意义

母** 河南-焦作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4.01 15:49:11 414人阅读

土地税费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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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税改革方案仍在紧锣密鼓地制作中,可想而知离真正出台应该还有一段时间。但不管如何,我们期待的个税改革终于是要来了。因为个税改革影响的是大家实实在在可看得见的收入,而且涉及的人数众多。对于个税改革,大家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无非就是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的问题。个税起征点的多少一直都是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从个人角度来说,自然是起征点越高越好,但从国家来说,显然要考虑提高起征点对减税和减少财政收入的综合影响,就不可能一味的提高起征点。不过,目前的个税起征点还是定下来的,这7年来中国的经济仍在高速增长,个人的收入水平也在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物价水平也在上涨。所以继续沿用7年前的起征点显然已经不适合,上调起征点可以说势在必行。个税税率也是个税改革的重要一环,起征点的提高是让部分人不用再纳税,而个税税率则是直接关系到需要纳税的人的纳税多少。目前的个税税率一共有7个档次,分别为3、10、20、25、30、35、45。未来的个税改革,就看是否会对档次和每个档次的税率进行调整。如果税率能出现下调,个税自然就能少交。比如,在起征点和档次不变之下,如果第2、3档的税率下调一半,那么一个月实际收入10000的工薪族,每月可少交350元的个人所得税了,收入越多,少交的幅度越大,拿到手的也就更多了。

目前个税改革方案仍在紧锣密鼓地制作中,可想而知离真正出台应该还有一段时间。但不管如何,我们期待的个税改革终于是要来了。因为个税改革影响的是大家实实在在可看得见的收入,而且涉及的人数众多。对于个税改革,大家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无非就是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的问题。个税起征点的多少一直都是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从个人角度来说,自然是起征点越高越好,但从国家来说,显然要考虑提高起征点对减税和减少财政收入的综合影响,就不可能一味的提高起征点。不过,目前的个税起征点还是定下来的,这7年来中国的经济仍在高速增长,个人的收入水平也在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物价水平也在上涨。所以继续沿用7年前的起征点显然已经不适合,上调起征点可以说势在必行。个税税率也是个税改革的重要一环,起征点的提高是让部分人不用再纳税,而个税税率则是直接关系到需要纳税的人的纳税多少。目前的个税税率一共有7个档次,分别为3、10、20、25、30、35、45。未来的个税改革,就看是否会对档次和每个档次的税率进行调整。如果税率能出现下调,个税自然就能少交。比如,在起征点和档次不变之下,如果第2、3档的税率下调一半,那么一个月实际收入10000的工薪族,每月可少交350元的个人所得税了,收入越多,少交的幅度越大,拿到手的也就更多了。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税费改革是应该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税费改革是怎样的一、出让方1.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法定的扣除额(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4.企业所得税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二、受让方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2.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3.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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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意义

    律师解析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2、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规范了政府、企业与个人的分配关系。 3、从制度上稳定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025.01.10 119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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