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2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的区别在于赔偿比例和过错程度。主要责任人需要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因为他们的过失对事故的影响更为显著,通常需要赔偿60%至90%的损失。而次要责任人需要承担较小的赔偿责任,因为他们的过失对事故的影响相对较轻,通常需要赔偿10%至40%的损失。这种赔偿比例的分配体现了责任与赔偿的公平原则,即责任人应该根据他们对事故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主次责任如何分配赔偿责任的比例在交通事故中,若涉事车辆均为机动车辆时,则两方可通过各自投保的交强险赔付额度互济对方的经济损失;若赔偿金额仍有不足,双方需按照7:3的比例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反之,如在事故中一方车辆为机动车辆,另一方车辆则是非机动车辆或行人的话,则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机动车辆需承担全部的对方损失赔偿,但若赔偿金额不足,则需根据责任划分情况进行相应的责任分摊。
专业解答如若发生了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需承担主要责任以及次要责任。面对医疗费用方面,首先应由保险公司依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进行赔偿处理;如果仍然存在缺口,那么剩余部分将依据当事人的主次责任比例来进行分担。具体而言,对于医疗费用的计算,需要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收费凭据,并参照病历和诊断证明等关键性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和测算。
专业解答误工费用的赔付需视主要与次要责任而定。对于误工费用方面,保险公司可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处理,如果尚存在不足之处,则参照主次责任划分来执行责任人的赔偿义务。通常情况下,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会由存在过失的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双方皆有过失,那么根据各自身为过失的程度,依法来分配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并不是固定的,一般在60%至90%之间,具体要看事故的具体情况。在赔偿时,首先会按照交强险的限额进行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摊。例如,如果主责车辆的损失是10万元,次责车辆的损失是5万元,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后,剩余的部分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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