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
这个“时”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天”呢?
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上看不出结清工资的日期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的当天。
对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指,这个“时”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天”这么一个点,而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段。
如浙江2002年出台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讲,干活就是要拿工资的,现在不干了,领回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专业解答过失责任指在法律上,因行为人疏忽或懈怠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标准,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的责任。它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前者是未尽一般注意义务,后者是明显欠缺必要注意。判定需考量预见能力、注意义务等因素,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等。
专业解答保理合同引发的合同诈骗,首先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沟通信息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立案侦查。若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人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方返还财物、赔偿损失。
专业解答合同到了不续约是否有赔偿分情况而定。对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外,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而其他民事合同,需看有无关于到期不续约赔偿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通常无赔偿义务。
专业解答遭遇赠与纠纷,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依据赠与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若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赠与纠纷。
专业解答赠给小三的物品一般能够要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未经配偶同意,通常被认定无效,所以另一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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