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公款挪作私用的犯罪行为。此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通常情况下,要求其具有非法占有该财产的目的,或者在实施挪用行为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归还涉案款项。相较而言,侵占罪则是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他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是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
专业解答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表现不同、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专业解答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受害人范围广泛,前者主要针对资金,后者涉及更广泛的财物权益;诈骗手法多样,集资诈骗需非法集资,诈骗罪类型包括多方面;暴力程度判定标准不同,集资诈骗金额达到20万及以上视为"剧烈上升",单位犯罪金额更高时为"极端严重";诈骗罪中,个人诈骗金额3-20万为"剧烈上升",20万以上为"极端严重";刑事责任上限,集资诈骗罪最高死刑,诈骗罪为无期徒刑。
专业解答挪用资金罪与诈骗罪均为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但有所不同。诈骗罪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而挪用资金罪则是企业或团体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借给他人。两者虽都涉及非法获取财物,但诈骗罪的量刑与处罚标准更为严厉。
专业解答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并计划偿还;而职务侵占罪则非法占有单位资金,无归还意图,甚至事后起意。挪用资金多为临时使用,侵占则意在长期占有。两者在占有和使用手段上存在显著差异。
律师解析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问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 2、在客观上的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律师解析 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有: 1、借款的目的:民间借贷主要是出于生产经营上的需求而进行的短期借贷行为,借来的资金是用来救急的; 以便更加顺利地进行生产经营,而且等到资金流转顺畅后,会尽快归还。而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2、借款对象的范围:民间借贷的范围较小,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等之间,是依靠债权债务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或抵押、质押等方式达成的; 主要以一对一的借款模式为主,指向特定的对象。 而集资诈骗范围很广,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集资,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集资公告,或通过中间人等其他方式集资。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 1、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 2、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使用权,对象是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所有权,对象是财物。
律师解析 一是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而后者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 二是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后者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 三是从社会危害性上看。前者是犯罪行为;后者只是一种违背财经制度的违纪行为。
律师解析 1、犯罪对象不一致,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单位的财物,包括金钱,职务侵占罪仅侵犯单位的资金; 2、侵犯的客体不一致,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要一直占有,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资金的使用权或者收益权; 3、犯罪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是为了一直占有,职务侵占罪是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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