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商丘法律咨询 > 商丘办案流程法律咨询 > 高人死亡后,被告人的死亡,法院会判决吗?

高人死亡后,被告人的死亡,法院会判决吗?

彭** 河南-商丘 办案流程咨询 2021.03.31 19:26:09 399人阅读

高人死亡后,被告人的死亡,法院会判决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商丘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商丘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应当中止上诉,待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r如果是离婚案件等,会直接裁定终结诉讼。r《民事诉讼法》:r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r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r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r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r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r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r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r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r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r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r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021-03-31 19:28:09 回复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应当中止上诉,待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r如果是离婚案件等,会直接裁定终结诉讼。r《民事诉讼法》:r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r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r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r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r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r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r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r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r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r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r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告人死亡刑事判决书如何执行 被告人死亡刑事判决书按程序执行,不会受到被告人死亡的影响。 判决书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的判决书在15日内没有上诉;一审裁定书在10日内没有上诉的即生效。二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最高人民无论作为 第一审人民,还是作为 第二审人民,其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这一收养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子女,须双方共同。据此,父母可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在法律上与子女的亲权关系已经消灭,已不存在经其同意的问题。因此,民法总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当然,如果各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也是允许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17255人阅读

在民事案件中有时会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程序,那么财产保全担保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内容有哪些,财产保全担保函规定是什么,以及财产保全担保上限规定有哪些?快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法解释
139419人阅读

物权法为大多数民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物权法解释都有哪些规定?物权法解释一、二、三的内容包括哪些呢?物权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性怎么样?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是如何理解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方便大家了解。

被告人
45767人阅读

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关于被告都有哪些规定呢,比如被告人的概念和义务有哪些,开庭被告人缺席后果是怎样的,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吗,以及被告人当庭翻供应该如何处理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
296287人阅读

故意伤害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刑法中对于故意伤害罪是怎样来定义的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那么刑法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行政再审申请书
47132人阅读

行政诉讼是三大诉讼类型之一,行政再审是行政诉讼的一部分,需要提交行政再审申请书进行申请,那么最高院行政再审申请书和行政再审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以及最新行政再审申请书内容有些什么?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