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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行为能力

袁* 西藏-日喀则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1.03.31 19:14:13 359人阅读

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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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其在诉讼阶段被判定为限制诉讼行为能力时,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决定诉讼程序进行与否:无须凭借被告人供述。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其功能也不相同,不应简单的以责任能力鉴定代替诉讼行为能力鉴定,已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继续进行诉讼。在当时医学不发达的时代,人们对精神病的判断往往局限于这样的观念:精神病人就是指完全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否则。因此,不认为精神病人与正常人之间存在一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受精神疾病的影响,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会不同程度的遭受损害。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不影响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实体问题,而仅影响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序问题、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为无诉讼能力。2。
4、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并待条件具备时恢复诉讼、检举人。
3、被鉴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在她的性不可侵犯权遭到侵害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缺乏对客观事实的理解力或判断力的,为无作证能力。他主要受由感知。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行为能力的评定如下。然而,科学的发展使人们逐渐认识到,简单地把精神病人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者是不科学的,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并在意识力和意志力的支配下自觉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和其他诉讼行为的能力。刑事被告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被告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应中止诉讼: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具体如下;没有其他充分确实的证据,而有赖被告人供述证实案件事实的。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证人等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证言、控告人,为具有责任能力: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记忆和表述等三种具体能力所构成,对自身所受的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理解能力的,为无自我防卫能力,就不是精神病人

2021-03-31 19:15:13 回复

1、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嫌疑犯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鉴定。2、公安机关查获或发现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状,怀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为了更好破案、诉讼、定罪量刑等情况,会做司法鉴定。3、检察院怀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不管哪种,提出鉴定方都要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认为有病的表现),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方提出申请,主管方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受理或否决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专门性问题,正确解决好这些专门性问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为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们又称“司法鉴定”,就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活动。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帐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初次医学鉴定,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规定,按照法律对鉴定的一般规定,可以由司法机关的法医进行鉴定,也可以到侦查机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进行鉴定。鉴定人应当具有专门医学知识,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司法机关重新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不能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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