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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把户口迁入我老婆,需要什么手续?

朱* 新疆-省直辖 结婚咨询 2021.03.31 13:01:17 364人阅读

我要把户口迁入我老婆,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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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21-03-31 13:03:17 回复

您好,关于如果从婆家把户口迁入娘家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需要办理准迁手续、迁出手续和迁入手续。1、办理准迁手续:准备好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2、办理迁出手续:带上户口簿,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地派出所户籍处)开具迁出证明;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3.办理迁入手续: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户口迁移程序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扩展资料:女方户口迁回娘家原籍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时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时所需资料主要是: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1、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2、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3、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4、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判决书。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直接带好户口本和相关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扩展资料:户口本分户注意事项: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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