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广安法律咨询 > 广安治安管理法律咨询 >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所得的财物,应当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所得的财物,应当如何处理

刘** 四川-广安 治安管理咨询 2021.03.31 06:14:24 372人阅读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所得的财物,应当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广安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广安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取得的所有财物,如盗窃、骗取、哄抢、敲诈勒索所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这些物品可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本身具有严格区别于其他物的特征,具有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不能以其他物品代替,如某人的字画、购买后上了牌照的汽车等;种类物与同种类的其他物品难以区分,可以使用其他同类物品替代,如正在流通的货币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021-03-31 06:15:2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