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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卫生部门应履行哪些职责

杨* 贵州-黔东南 其他咨询 2021.03.30 15:59:08 485人阅读

医疗纠纷中卫生部门应履行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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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卫生行政部门不但要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还要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包括监督执业、发现违法情况予以处理等等。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指导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注重人文关怀,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投诉管理,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

2021-03-30 16:00:08 回复

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
(一)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提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讼;
(四)重要资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而又未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的,不予受理。

按照规定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条和第4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在直辖市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首先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并由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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